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因为遇上秦广王,和我一起的弟子,皆都被他给拍死,唯有剩下我一人半死不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留下方如画活口一事,除了我与方如画本人之外,再无第三人知晓。
万万没有想到,时隔十多年之后,会在兰州城内,再一次遇上方如画。
缘何没有第一眼就认出他来,并非我眼拙,实乃方如画的容貌,与那时相较,发生了莫大的变化。
昔日,留在心目当中的印象,是一位白白净净的少年,面容清秀,眼神倔强。
而此刻,眼前的男子,不止不是小白脸,反而皮肤极其黝黑。
皮肤黝黑也就罢了,最重要的是,这面容,也比昔日粗糙了许多。
原本就只有一面之缘,加上时日久远,若能认出他来,那才实属稀奇。
然而,方如画却一眼认出了我,或者,是几眼之后,认出了我。
若说他的容貌发生了莫大的变化,那起码还有迹可循。而我的容貌,比他当初见到时,可谓翻天覆地、天渊之别。
除了公子刑天本尊之外,相信不会再有第二人能在短时间之内认出我来。
当然,公子刑天务须费心去认,只因我如今这幅模样,全然都是拜他一手所赐。
再论方如画,方如画究竟是如何将我与昔日那个杀他全家的魔女联系在一起,这个问题,着实令人好奇不已。
方如画瞧见我一直在打量他,嘴角,浮掠出一丝古怪的笑容来,“诧异一个翩翩少年何以会变成此般模样是吗?家破人亡之后,家里所有的钱财,皆都被堂叔一家趁乱抢走,就连院子,亦被他们一家给霸占了去。我被他们扫地出门,连父母的丧事都未办完。一个十二岁的少年,且是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能做什么?什么都不能做。但为了能活下去,什么都得去做。”
一顿,方如画直了直身子,继续说道:“跟着家里的一位老仆人,在山西大同的煤窑厂,干了四年苦工,那时的模样,比现今,要不堪百倍千倍。”
短短几句,寥寥数语,足以表明凄凄惨惨的境地。
不待他吐露,早该想到,家破人亡之后,一个小少年,岂能不被人趁火打劫,岂能安然地活在这个世上?
凡尘间的百姓,是何模样,所谓的亲戚故友,又会是何种模样,别人不清楚,难道我还能不清楚么?
方如画能健健康康地活下来,并且高中进士,实乃是件奇迹。
一个爹疼娘爱的小少爷,一夜之间,变为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这种落差,不是任何人都能接受得了的。
譬如像我,遭逢变故之后,与这方如画一般,由一个单纯高贵的公主,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并且,还任由族人以那般惨无人道的方式给践踏。
那时,心里唯一的念头,只有死,只有离开人世的念头。
支持我活下去的动力,是阿妈离死之前的话语,是那句,即便猪狗不如,也让我一定要活下去的遗言。
经逢种种磨难,而这方如画活下去的动力,绝迹是我,绝迹是找我报仇。
今日,眼见着我主动送上门来,他又岂能白白错过这大好时机呢?
“你既已然认出了我,那就该知晓我的手段,拿这种滥迷药来对付,是嫌我最近的日子过地忒无聊,给我解闷来了是么?”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惯常行走江湖之人,对待陌生人,对待陌生的环境,皆都会保持有几分戒备心理。除非是菜鸟和打酱油级别的角色,否则的话,这种低等的迷药,傻子都不会中招。
方如画可是中了进士之人,没理由连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晓。
思索的同时,朝着方如画走去。
此处客栈,位于侧街,街道之上,过往的行人较为稀疏。
若是放在繁华的正街之上,相信此刻,周遭早已挤满了无数围观群众。
“这些年,我是一直都在找你,不料,会在这间客栈给遇上。那迷药,原本并非用来对付你的,只是一个偶然而已。我岂不知,别说是这种两文钱一包的迷药,就是二十两银子一包的迷药,也未必能药倒你。”方如画用手捂住了嘴,重重咳嗽了几声。
定眼一看,好家伙,他的手上,满是殷红的鲜血。
自己的掌力,什么时候竟拥有此等惊天灭地的威力?方才,可是连半分功力都未使出的呐!
前有二师兄那次,今有方如画这次,话说,往日的武功,是要慢慢恢复的节奏么?
又话说,我昔日到底练就了怎般厉害的武功,为何一丝半毫都记不起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