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稚九,一名孤儿。
时间倒退到一天前。。。。。
我被于晓丽推进了村子里荒废了很久的茅草房里,不出意料的里面有5条饿疯了的野狗。
看着它们龇牙咧嘴疯了一样向我冲过来我非常头疼的摸向口袋,想把随身携带的小刀拿出来想要放血
可是...空的?“fuck于晓丽你这个贱人”
我用唯一会说的英文单词发泄着我的不满,一边超冲过来的疯狗甩手,果然不出英明神武的我所料,右手被很不客气的撕了一个大口。
然后嘛,疵瑕必报的我当然不会白白让人哦不,是狗撕这么大口子,所以那个当出头狗的死狗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死狗。
并且尸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腐烂,变成干扁扁的一块风干狗了。
阿门,佛祖会保佑你的,我不顾自己滴滴答答流血的手,做了个标准的基督教祈祷手势,{额,基督教祈祷手势是用左手的吧?算了不管了先凑合着用}。
虽然是它先想吃我的,可我是个善良的坏人,所以我可以谅解一切想害我的,当然首要条件是它已经死了。
所以说无知真的要不得,如果是高等智慧生物,比如人,在看到刚刚那个死狗的凄惨又神奇不科学的死法,肯定会对避之不及逃之夭夭仓促而逃抱头鼠窜,额,有点过了哈,反正就是脚底抹油跑了就是,可是偏偏这几只土狗智商捉急,依然不怕死的前赴后继。
“fuck”我怒骂一声,霸气侧漏的甩手,一股王八之气奔腾而过,额,其实我没有很生气啦,只是觉得喊fuck比较霸道总裁而已。
虽然我很不靠谱,但是我的血却很靠谱,从来不掉链子,滴血致命,屡试不爽,啧啧,成语说的辣么好,我果然是个文化酱,哇卡卡卡。
咳咳,正经的来,那几只沾染上我血的土狗,和刚刚那个出头狗一样,倒地不起,然后尸体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腐烂干扁。
我舔了舔干燥的嘴唇,抬手将被被狗爪撕开的伤口一点一点的舔,舐着,伤口果然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结疤,我撕开疤痕,在鲜嫩的伤口上继续舔,反复了几次后原本骇人的伤口恢复如初,完全看不出一丝痕迹。
我的血能够催收植物还能杀人,而我的唾液能加速伤口愈合。
说来我有个很曲折离奇,霸气侧漏,神秘复杂的身世。
在一个月黑风高万物萧瑟的杀人放火夜,,,,我被我的便宜老爸给捡到了。
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少年失意隐居才小村庄当医生的便宜老爸将尚在襁褓中的我领养了,然后在我三岁的时候发现了我的血液能够催熟植物,并且对于珍稀药材,我的血液似乎更能发挥作用。
于是我那个便宜老爸就走上了开挂人生。
本以为从此就能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可是都说了,本以为,自然是没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