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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巳』当为『己』,作『已』则不通。
#9赵用贤本『夫』作『大』,据改。
#10『天』显系『夫』字之误,当改。
#11『羣于』为『于羣』之倒,注文即为『于羣』,据改。
#12『闹』显系『闭』字之误,本注文前后皆为『闭』,前正文亦为『闭』,故此处不得为『闹』。
#13赵用贤本『其』作『民』,据改。
#14正文作『施刑』,此作『也刑』则义不通。
#15赵用贤本无『主』字,据剧。
#16『丙事』于义不通。正文作『内事』据改。
#17『举』误,当为『誉』。据陈奇欢说改。
#18上下文皆作『民萌』,此不当作『民明』。
#19原作『摄』,据陈奇猷说改为『接』。
#20此『群臣』二字当衍,据陈奇猷说删。
#21『人』字为『受』字之误,据陈奇猷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