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帝之讨西阳蛮也,臧质使柳元景将兵会之。及质起兵,欲奉南谯王义宣为主,潜使元景帅所领西还,元景即以质书呈帝,语其信曰:“臧冠军当是未知殿下义举耳。方应伐逆,不容西还。”质以此恨之。及元景为雍州,质虑其为荆、江后患,建议元景当为爪牙,不宜远出。帝重违其言,戊申,以元景为护军将军,领石头戍事。
己酉,以司州刺史鲁爽为南豫州刺史。庚戌,以卫军司马徐遗宝为兖州刺史。
庚申,诏有司论功行赏,封颜竣等为公、侯。
辛未,徙南谯王义宣为南郡王,随王诞为竟陵王,立义宣次子宜阳侯恺为南谯王。
闰月,壬申,以领军将军沈庆之为南兖州刺史,镇盱眙。癸酉,以柳元景为领军将军。
乙亥,魏太皇太后赫连氏殂。
丞相义宣固辞内任及子恺王爵。甲午,更以义宣为荆、湘二州刺史,恺为宜阳县王,将佐以下并加赏秩。以竟陵王诞为扬州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诏求直言。辛酉,诏省细作并尚方雕文涂饰;贵戚竞利,悉皆禁绝。
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以为:“毒之在体,必割其缓处。历下、泗间,不足戍守。议者必以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今空守孤城,徒费财役。使虏但发轻骑三千,更互出入,春来犯麦,秋至侵禾,水陆漕输,居然复绝;于贼不劳而边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尽,可跷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车弱卒与肥与悍胡相逐,其不能济固宜矣。又,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汉氏节其臣则可矣,薄其子则乱也。凡法有变于古而刻于情,则莫能顺焉;至乎败于礼而安于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谬。又,举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给?一体炫金,不及百两,一岁美衣,不过数袭;而必收宝连椟,集服累笥,目岂常视,身未时亲,是椟带宝、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剧,惑鄙之甚邪!且细作始并,以为俭节;而市造华怪,即传于民。如此,则迁也,非罢也。凡阙庶民,制度日侈,见车马不辩贵贱,视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侈丽之源,实先宫阃。又,设官者宜官称事立,人称官置。王侯识未堪务,不应强仕。且帝子未官,人谁谓贱?但宜详置宾友,茂择正人,亦何必列长史、参军、别架从事,然后为贵哉!又,俗好以毁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毁;以誉进人,不知测其所以致誉。毁徒皆鄙,则宜擢其毁者;誉党悉庸,则宜退其誉者。如此,则毁誉不妄,善恶分矣。凡无世不有言事,无时不有下令。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继,何哉?设令之本非实故也。”书奏,忤旨,自解去职。朗,峤之弟也。
侍中谢庄上言:“诏云:‘贵戚竞利,悉皆禁绝。’此实允惬民听。若有犯违,则应依制裁纠;若废法申恩,便为明诏既下而声实乘爽也。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庄,弘微之子也。
上多变易太祖之制,郡县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乙丑,魏濮阳王闾若文、征西大将军永昌王仁皆坐谋叛,仁赐死于长安,若文伏诛。
南平穆王铄素负才能,意当轻上;又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上潜使人毒之,己巳,铄卒,赠司徒,以商臣之谥谥之。
南海太守萧简据广州反。简,斌之弟也。诏新南海太守南昌邓琬、始兴太守沈法系讨之。法系,庆之之从弟也。简诳其众曰:“台军是贼劭所遣。”众信之,为之固守。琬先至,止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并攻;若守一道,何时可拔!”琬不从。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日尽又不克,乃从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九月,丁卯,斩简,广州平。法系封府库付琬而还。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军将军鲁秀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将置东宫,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减旧员之半。
甲午,魏主还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