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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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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卑寇幽、并二州。

光和三年庚申,公元一八零年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蛮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于狼、弧。

鲜卑寇幽、并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贵人何氏为皇后。征后兄颍川太守进为侍中。后本南阳屠家,以选入掖庭,生皇子辩,故立之。

是岁作義圭、灵昆苑。司徒杨赐谏曰:“先帝之制,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以合礼中。今猥规郊城之地以为苑囿,坏沃衍,废田园,驱居民,畜禽兽,殆非所谓若保赤子之义。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顺四节也。宜惟夏禹卑宫、太宗露台之意,以尉下民之劳。”书奏,帝欲止,以问侍中任芝、乐松;对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为小;齐宣五里,人以为大。今与百姓共之,无害于政也。”帝悦,遂为之。

巴郡板榡蛮反。

苍梧、桂阳贼攻郡县,零陵太守杨璇制马车数十乘,以排囊盛石灰于车上,系布索于马尾;又为兵车,专彀弓弩。及战,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因以火烧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使后车弓弩乱发,钲鼓鸣震,群盗波骇破散,追逐伤斩无数,枭其渠帅,郡境以清。荆州刺史赵凯诬奏璇实非身破贼,而妄有其功;璇与相章奏。凯有党助,遂槛车征璇,防禁严密,无由自讼;乃噬臂出血,书衣为章,具陈破贼形势,及言凯所诬状,潜令亲属诣厥通之。诏书原璇,拜议郎;凯受诬人之罪。璇,乔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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