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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冢冢园茵整理)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冢冢园茵整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国防部长)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包括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海军、空军、二炮司令) 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冢冢园茵整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七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中央警卫局局长)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包括上述副职,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各军区空军、各舰队司令、政委,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南疆军区司令、政委)
正军职(少将、中将)(包括上述副职,四总部各二级部部长,各主要军事院校,各集团军司令、政委,各省军区、驻港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种局、指挥部,武警北京总队)
副军职(少将、大校)(包括上述副职,驻澳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总队)
正师职(大校、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