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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李妍有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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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年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他送进堂邑侯府的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李妍,而真正的李妍化名李央央还是出现在了刘彻眼前。

陈娇知道这件事的时候李央央已经呈宠了将近一个月。她是真没想到那么卑微,那么怯懦的李延年竟然敢在她的眼皮子底下捣鬼。不过跟她玩花样李延年简直就是不想活了,他以为自己的妹妹得到了天子宠爱她这个“天后”就动不了他了吗?幼稚到可笑。

现在的陈娇不用直接出手,随便调动一些政治关系都可以让多疑的刘彻毁掉一个无关紧要的贱民家族。跟她相比,李延年和整个受宠若惊却毫无根基的新贵李家都太嫩了。

然而陈娇眼下真的太忙,她的心思全在父亲堂邑侯的身上,她现在根本就没功夫跟那个小小的李延年计较,甚至都没办法分出自己的注意力给他。长安她迟早是要回去的,李妍如何她不清楚,但是收拾李延年却易如反掌,倒也不急在一时三刻。

封地的堂邑侯府笼罩着主人即将离世的压抑气氛,而歌舞升平的长安依旧日日繁华。

广明殿里刘彻侧身靠在主位的曲木扶手上,他的手肘支着身体,指节扣在唇角,一双明眸在跳动的灯火下追随着大殿里那道明丽的红色影子。

化名李央央的李妍确实是个美人,这种美与不同于卫子夫的温婉,不同于荀丽的妩媚,不同于宫中任何一个妃嫔,那是一种动人的美丽,非常耀眼,就好像早春盛开的芍药花,在所有花朵都打着花苞的时候它就已经全然开放,在那样的季节里好像有了她就是全部的风景。

这种耀眼的美跟陈娇的美很相似,不过气质又大相径庭,雍容和高贵这样的字眼与她是绝不搭边的,她是鲜活和大胆的美,主动又大方的接受着所有的欣赏。打个比方,如果在人群中人们看到了美丽的陈娇,那他们一定是先惊艳而后垂首,因为她美得太耀眼让人难以逼视;但如果是李妍,那么看到她的人一定会得到一个鼓励而温柔的笑容,让人忍不住流连忘返再多看几眼。

对于两种不同的美丽,霍去病回家对舅舅卫青谈起天子的新宠做过随意却精辟的总结。

霍去病说,这不过是皇后与花魁的区别:一个让人高不可攀,一个让人想入非非,所以才有“倾国倾城”的说法,让普通人产生倾其所有妄图占有的想法而不是顶礼膜拜不敢造次的尊崇。

霍去病没那么多形容词,直来直往状似不经心却点出了实质,连不善于想象女人面容的卫青都听明白了。

但是连霍去病都注意到了这个宠妃,那么李妍有的也就不仅仅是美丽了。没错,她还有一颗七巧玲珑心。她已经想到把自己的兄弟推荐给天子,让天子引荐给大将军卫青,以图在不久北上的战役中能够由她的哥哥李广利领兵追随卫青。能想到这一点可真就不是平凡女子了。

虽然大汉所有人都知道自从天子启用大将军以后,对凶大规模作战几乎战无不胜,跟从大将军出征就快成了贵族子弟中挣得侯位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了。但是李妍这等出身能有如此想法就说明她是真的有眼光,因为她深知她的宠爱飘若浮萍,她和他的家族毫无依靠,就算有朝一日生下皇子也不过是众多皇子里普普通通的一个,对于来自四面八方的危机,他们根本无法抵御。

但是军功靠得住,有了军功奴隶一样会成为天下人追捧的大将军,看看眼下,谁还会在乎卫青曾经是个睡在马厩的骑奴呢?人们看到他只会兴奋的夹道欢呼,眼中闪耀的永远是看英雄和战神的崇拜。

李妍比任何一个李家人都更明白,有了军功他们的家族就可以彻底摆脱贱民的地位,她的孩子或许终有一天可以凭借外戚的力量昂首阔步的站在人前,而不是像那些卑微宫女生出的皇子,在离宫之前永远只能畏畏缩缩站在宫墙的阴影里遥望着很少见面的父亲。

李延年太软弱了,李广利又太平庸了,李家只能靠她了。

李延年的歌声里,李妍的舞姿翩然轻灵,鲜艳的大红色轻纱舞衣若有若无的勾勒出她极其匀称完美的身材,每一个递向御阶之上的目光都好似不经意又毫无意外的勾人心魄。

生于优伶世家长于坊间舞肆的李妍见过太多的人情世故,太多的面孔和情绪,她深知男人是怎样的存在。她比宫里的每一个女人都更清楚怎么笑才能让男人陶醉在美丽的神态中;怎么哭才能然男人沉溺于迷离的眼波里;怎么说才能让男人醉心于动听的话语间;怎么转身才能让男人溺死在曼妙的身影里。

天子,也是男人啊,当她眨着眼睛的时候,他怎么会无动于衷呢?

然而她却发现坐在那里看着他的天子真的走神了。他的眼睛会追逐这她的身影,可是他明显心不在焉。

“陛下,央央跳的好不好?”一曲舞罢,李妍被刘彻招到身侧,陪他宴饮。

刘彻垂眸抿着杯中酒笑了笑,揽着她眼睛都没抬便道:“很好。”

李妍也笑,那笑容好似一树洁白的梨花,芬芳馥郁。她为刘彻把盏,把他的酒尊斟满,然后小声的贴着天子的耳朵呵着气带着□□的温暖对他说,“可是陛下刚才走神了呢。”

刘彻对她的小把戏习以为常,却又很受用,宠溺的笑容在他薄唇周围荡开,他轻揉着李妍肌肤细腻的脖颈,却没有任何解释。

李妍低下头看了看自己红色的舞衣,靠在他的肩上看着另一支歌舞表演不再说话了。

时间久了会想念一个不在身边的爱人,这种事再正常不过了。

李妍入宫快三个月了,每隔十日,她就会看到就寝前的天子穿着绞绡的中衣坐在宣室殿燕寝的檀紫长案前面用劲瘦却极有风骨的小篆书写一封不长的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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