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南县以往在选拔干部的时候。往往是由县委主要领导电出胁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交给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在具体程序上并没有什么严格的规定,主观随意性很大,完全取决于县委主要领导尤其是县委一把手的个人意愿。严格说来,这也并没有错,党管干部一向是组织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县委书记是领导班子的班长。自然能够代表一级党组织,他的意愿往往就等同于县委的意愿,由他来拟定提拔任用干部的名单,好像也并没有什么不妥当。
但是这一次洪显国在邸南县最后一次人事安排,就不能照着以前的惯例执行了。因为就在今年二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四号文件,这就要求邸南县这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照条例的规定去执行。
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命的第一道程序就是民主推荐,然后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了考察对象之后,再进行正式考察。而相关的考察程序,《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也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一环扣着一环。
现在问题是,如果邓国华严格按照今年刚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去做的话,就不能够保证洪显国属意的干部能够在民主推荐的时候被推荐上来。可是如果不这么去做的话,就等于说是公开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可不就是把把柄往别人手中送吗?尤其是在洪显国即将离开那南县这个敏感的时刻,更是不能授人以口实,落下什么把柄。而且最近省委还专门就此问题下了通报。有一些地方因为没有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还按照过去的老一套办事,被省委抓了典型,有几个地方上了通报,还有个别领导受了纪律处分,这些都足以让那国华引以为戒。
但是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下功夫去研究琢磨,总是能够找到变通解决的办法的。邓国华在洪显国那里领了任务之后,很快就找到了变通解决的办法。他认为,贯彻上面关于干部工作的指示精神,要灵活运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民主推荐虽然是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新举措,但是一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县委也不能够放弃领导,一定要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体现出充分的主动性。
按照邓国华的计划”这次干部选拔任命,前面还是走过去的老套路。县委主要领导分别把自己看中的人选告诉组织部门,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根据县委主要领导们的提议来搭建“架子”提出拟变动干部的名单,然后交到书记碰头会上,有书记碰头会最后敲定。这样,组织部门手中就有了一个,拟提拔对象的名单,带着这份名单,组织部门再派人到各单位去搞民主推荐。由于民主推荐的结果是保密的,每次各单位搞了民主推荐活动之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除了知道自己推荐的人是谁外,并不知道最后的推荐结果。那么这样一来,就给了组织部门以操作的空间,到最后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名单出来之后,也许和各单位的民主推荐结果相吻合,也许和各单位民主推荐的结果相差很远。这样一来,在程序上来说,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的,同时又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充分体现了组织意图,把握好了党管干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达到了两全其美的效果。
和组织部长杜长江敲定了这次选拔干部的程序之后,那国华让杜长江立即把邸南县目前空缺的干部职位统计一下,报到他这里来。杜长江很快就统计出来了,邸南县目前干部空缺的职位,加上那些按照规定要调整轮岗的,可以变动的人数一共是八十七人。邓国华立即拿到这个统计表,来到洪显国办公室。
洪显国拿到统计表琢磨了了一阵,最后圈了六十个职位作为这次干部调整工作的对象,这其实也并不奇怪。按照惯例,洪显国不可能把这些多职位大小通吃,他总要留一点职位给下任县委书记来安排,从某种角度来讲,这叫做利益均沾。否则,下任县委书记如果没有一点运作的空间,难免会迁怒于洪显国临走之前的突击提拔的干部,最后的结果。即使这批干部不会被后任县委厂下。但是挨整那是免不了的。圈出这些职位后,洪显国让邓国华把这份拟调整职位统计表送到几位副书记那里,让他们也提出人远方案,通报给组织部,最后交由他来通盘统筹圈定。
那国华让秘书把这份拟调整职位统计表送给各位副书记之后,自己就琢磨起来。他首先考虑的就是洪显国的人。一定要通过这次人事们整的机会把洪显国的人安排好,这是那国华内心中拟定的大原则。他这样做,既是为了还洪显国提名自己出任邸南县委书记的人情,也是为自己身边人能够得到妥善安排的原则出发。因为名单虽然是各位副书记提出来的,但是最后的全盘统筹的决定权,还掌握在县委书记洪显国的手里。自己只有把洪显国的人安排好,才能够保证洪显国支持他安排身边自己的人。
说到洪显国的人,那国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林远方,这是洪显国心目中的第一红人,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只是林远方才二十四岁,年纪太轻,三个月前又刚刚从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提拔到县经贸委主任的位置上。现在如果再进行提拔,不符合组织惯例,一定会受到很大阻力。最后那国华思虑再三,还是放弃了在林远方身上打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