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卫生部的规定,婴儿必须在1岁内完成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减毒疫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的基础免疫(表2-2)。此外,根据流行地区、季节、家长的意愿,还可进行乙型脑炎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风疹疫苗、流感疫苗、腮腺炎疫苗、甲型肝炎病毒疫苗、水痘疫苗、流感杆菌疫苗、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的预防接种。
表2-2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儿童计划免疫程序
接种疫苗|疫苗特性|接种年龄|接种途径及剂量
卡介苗|无毒活菌苗|出生时皮内注射0.1ml
乙肝疫苗|乙肝基因工程疫苗|出生时、出生后1、6个月|肌内注射10μg
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减毒活疫苗|出生后2、3、4个月|口服1丸
复种:4岁|口服1丸
百白破混合制剂|百日咳死菌苗、白喉和破伤风外毒素混合制剂|出生后3、4、5个月|肌内注射0.5ml
复种:1.5~2岁、6岁|肌内注射0.5ml
麻疹减毒疫苗|减毒活疫苗|出生后:8个月|皮下注射0.2ml
复种:6岁|皮下注射0.2ml
(二)接种注意事项
1.卡介苗 1免疫缺陷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及其他严重皮肤病的患儿,以及对疫苗中任一成分过敏的儿童均不能接种卡介苗;2早产儿、难产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g及有明显先天畸形的新生儿、发热或腹泻的患儿暂缓接种卡介苗;3接种后2~3个月内严格避免与结核病病人接触。
2.乙肝疫苗 1对hbsag和hbe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u以上,1~2周内接种第1针乙肝疫苗,也可在出生后12小时内及1个月时分别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u以上,然后于第2、第3、第6个月时接种乙肝疫苗;2患有发热、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用;3严禁使用注射过卡介苗的注射器接种乙肝疫苗。
3.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 1需用冷开水喂服,切忌用热开水或人奶喂服,以免影响免疫效果;2凡有免疫缺陷病、发热、急性传染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儿忌服,严重腹泻的患儿暂缓服用。
4.百白破混合制剂 1有惊厥或脑损伤史的患儿禁用;2注射第1针后,因故未按时注射第2针时,可延长间隔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5.麻疹减毒活疫苗 1有发热、急性或慢性感染、严重疾病、对鸡蛋过敏的儿童禁止接种;2近期注射过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推迟3~6个月接种麻疹疫苗。
(三)接种反应及处理
预防接种的免疫制剂属于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外来刺激,活菌苗、活疫苗的接种实际上是一次轻度感染,死菌苗、死疫苗对人体是一种异物刺激。因此,免疫制剂在接种后一般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局部和(或)全身反应。接种反应一般可分为正常反应和异常反应两种。
1.正常接种反应 1卡介苗接种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红肿直径在2.5cm以下者为弱反应,2.6~5cm者为中等反应,5cm以上者为强反应;6~8周结核菌素试验(ot试验)阳性;8~12周后结痂。若化脓形成小溃疡,腋下淋巴结增大,可局部处理,以防感染扩散,但不可切开引流;2乙肝疫苗接种后,很少有不良反应;3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接种后,有极少数婴儿发生轻度腹泻,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4百白破混合制剂接种后,可出现低热、疲倦及局部红肿、疼痛等,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但绝大多数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都是轻微、短暂的,经过适当休息可以恢复正常。若全身反应严重,应及时到医院诊治;5麻疹减毒活疫苗接种后,局部一般无反应,少数儿童可在6~10日内出现轻微的麻疹临床表现,给予对症治疗即可。
2.异常接种反应 一般少见,主要为晕厥,多发生在空腹、精神紧张的儿童。一旦发生,应让儿童立即平卧,密切观察脉搏、心率、呼吸、血压,给温开水或糖水口服,一般可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否则应疑为过敏性休克,立即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剂量为每次0.01~0.03ml/kg,同时使用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抢救。
六、定期健康检查与生长监测
(一)定期健康检查
1.新生儿家庭访视 其目的是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以降低新生儿的发病率和病死率。新生儿家庭访视由社区妇幼保健人员于新生儿出生28日内家庭访视3~4次,高危儿应适当增加家访次数。家访内容包括:1了解新生儿出生情况和预防接种情况;2观察新生儿居室、衣被、尿布的卫生情况;3体重测量和全身体格检查,重点注意有无产伤、黄疸、畸形、皮肤与脐部感染等;4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正确护理和预防感染的方法,对冬季在北方出生的新生儿应指导维生素d制剂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以预防佝偻病。如在访视中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转到医院诊治。
2.儿童保健门诊 应按照各年龄期儿童保健需要,定期到固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儿童保健科进行健康检查,通过连续的纵向观察,可获得个体儿童的体格生长和心理行为发育趋势,以便早期发现问题、早期干预。
(1)定期健康检查时间 6个月以内婴儿每月检查1次,7~12个月婴儿每2~3个月检查1次,3岁以下的幼儿每6个月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高危儿、体弱儿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2)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询问儿童的出生史、喂养史、生长发育史、预防接种史、既往史、家族史等;2所有儿童均需测量体重和身高,2岁以内的婴幼儿增加头围和胸围测量,3岁以后儿童每年测视力和血压1次;3全身体格检查(具体参阅本章第二节儿科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4根据体格测量和全身体格检查结果,确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项目。一般情况下出生后6个月或9个月检查1次血红蛋白,1岁以后每年检查1次;1岁后每年检查1次尿常规,2岁后每半年检查1次粪常规;对临床可疑患佝偻病、微量元素缺乏、发育迟缓等患儿应作相应的进一步检查。
(二)生长监测
儿童生长监测是联合国小儿基金会推荐的一套较完整的儿童系统保健方案,该方案利用儿童生长监测图对个体儿童的体重进行连续的测量与评价,可以直观的监测儿童体重生长的水平和速度,动态地观察儿童生长发育的趋势,早期发现生长迟缓现象。根据生长曲线的变化,对体重增长有问题的儿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诊断、干预和指导。
1.营养缺乏 分析营养缺乏的原因,指导家长正确添加辅食,合理喂养,纠正不良饮食习惯,解决入量不足或有关营养素不足等问题。
2.感染 对感染所致体重增长减慢的儿童(如腹泻、呼吸道感染等),要针对感染的病因给予治疗。对反复感染的儿童,可选用增强儿童免疫功能的药物,调节机体免疫力,以达到减少和控制感染的目的。
3.照顾不当 对由于照顾不当所致体重不增的儿童要采取综合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居住和卫生条件,增加户外活动,加强体格锻炼,积极防治疾病,以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七、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
儿童意外伤害是指由于意想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儿童损伤或死亡,如窒息、异物吸入、中毒、跌落伤、切割伤、烧(烫)伤、溺水、交通事故等。儿童伤害问题已成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位原因,被国际学术界确认为21世纪儿童重要的健康问题。因此,预防儿童伤害的发生是儿童保健的重要任务之一,应在三级预防水平上进行。
1.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减少或消除危险因素存在的环境。如13个月以内的小婴儿应注意防止因被褥、母亲的身体、吐出的奶液等造成窒息;2婴幼儿应防止食物、果核、果冻、纽扣、硬币等异物吸入气管;3保证儿童食物的清洁卫生,防止食物在制作、储备、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所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4避免儿童食用有毒的食物,如毒蘑菇、含氰果仁、白果仁、河豚、鱼苦胆等;5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儿童内外用药应分开放置,防止误服外用药造成的伤害;6婴幼儿居室的窗户、楼梯、阳台、睡床等都应安置栏杆,妥善放置沸水、高温的油和汤等,室内电器、电源应有防止触电的安全装置,儿童出入的门不要安装弹簧等。
2.提高对儿童意外伤害的警惕性 研究表明,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环境和(或)用具不安全、技术不熟练、监管不当、态度不当、知识不足等。因此,家长、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学校的教师必须对儿童意外伤害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儿童意外伤害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使儿童在家庭内外均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安全教育与安全训练 过度保护不利于培养儿童避免危险的能力,对有理解能力的儿童要尽早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在家中应教育儿童不能随意玩火柴、煤气等危险物品;外出时教育儿童遵守交通规则,不可独自或与小朋友去无安全措施的江湖和池塘玩水、游泳。同时,注意培养儿童自救的能力,如遭受外来人侵犯时拨打“110”,家中发生火灾时拨打“119”,意外伤害急救时拨打“120”电话等。
八、各年龄期儿童保健重点
1.胎儿期 胎儿发育受母亲健康状况的影响。因此,胎儿期保健的重点为:1普及婚前检查和遗传咨询,禁止近亲结婚,以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2保证孕母身心健康、提供足够的营养、预防妊娠期感染、慎重用药、戒烟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质;3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注意劳逸结合,减少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4患有心肾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结核病等慢性疾病的孕母,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5避免妊娠期合并症,预防流产、早产、异常分娩的发生;6高危产妇除定期产前检查外,应加强随访。
2.新生儿期 新生儿脱离母体转而独立生存,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其适应能力尚不完善,因此新生儿期保健的重点为:1提高助产技术,防止新生儿窒息、产伤和感染;2加强出生时护理,设立新生儿观察室,出生后观察6小时,正常者进入婴儿室,高危儿送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3提倡母婴同室,尽早母乳喂养;4按时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5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和听力筛查)和新生儿家庭访视,以降低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6重视新生儿居家保健,根据室温选择合适的衣服与尿布,注意保持新生儿皮肤清洁和脐部护理,尽量避免过多的外来人员接触。
3.婴儿期 生长发育极其迅速,对营养的需求量相对较高,各系统器官发育不成熟,来自母体的抗体逐渐减少,自身的免疫功能尚未成熟,抗感染能力较弱。因此,婴儿期保健的重点为:1应提倡母乳喂养、及时合理地添加辅助食品,采用合理的断奶方法;2促进感知觉的发育,父母应多与婴儿说话,抚摸及拥抱婴儿均有利于情感交流;3坚持户外活动,进行空气浴、日光浴、被动和主动体操,以利婴儿生长发育;4按时进行预防接种;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做好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4.幼儿期 语言、思维、动作和社会交往能力发育较快,体格生长发育速度较前稍减慢,营养的需求量仍然相对较高,各系统器官的功能仍不完善,自身免疫力尚不健全,对危险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易发生各种意外伤害。因此,幼儿期保健的重点为:1重视与幼儿的语言交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早期教育,促进幼儿心理行为的发展;2合理安排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3加强断奶后的营养指导,注意口腔卫生,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每3~6月应进行1次体格检查,以降低幼儿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发病率;4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5.学龄前期 体格生长处于稳步增长状态,智能发育更加迅速,与外界环境的接触日益增多,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此期儿童保健的重点为:1保证营养充足,注意口腔卫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2每年进行1~2次体格检查,开展弱视、斜视、弱听、龋齿、缺铁性贫血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3注意培养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4应注意通过户外活动、游戏、讲故事、跳舞、唱歌等培养儿童遵守规则和与人交往的能力;5特别要注意防止溺水、外伤、误服药物、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6.学龄期 此期儿童体格生长速度相对缓慢,除生殖系统外,各系统器官外形已接近成人,智能发育也接近成人,可以接受系统的科学文化教育。因此,此期儿童保健的重点为:1保证足够的营养和充足的睡眠,端正坐、立、行姿势;2安排有规律的生活、学习和锻炼;3注意防治近视、龋齿和心理行为问题;4学习交通规则和意外伤害的防范知识。
7.青春期 此期儿童的体格生长再次加速,出现第二次高峰,生殖系统的发育加速,并渐趋成熟;同时此期儿童求知欲强,是获取知识最重要的时期。因此,此期保健的重点为:1供给充足营养,合理安排生活,加强体育锻炼;2提供适宜的学习条件,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3加强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4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注意正确的性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