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新生儿用药 新生儿肝、肾代谢功能均不成熟,易引起毒副作用,如磺胺类药、维生素k3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氯霉素易引起“灰婴综合征”等,故应慎重使用或禁用。
(二)药量计算
通常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药量,其中以按体重计算药量的方法最常用。此外,儿童药量计算还必须与患儿具体情况和用药目的相结合,才能得出比较确切的药物用量。如阿托品用于抢救中毒性休克时,剂量要比常规剂量大几倍到几十倍;重症患儿用药剂量宜比轻症患儿大;需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发挥作用的药物,如治疗化脓性脑膜炎的磺胺类药或青霉素类药物,剂量也应相应增大。
1.按体重计算 是最常用、最基本的计算方法。每日(次)剂量=体重(kg)x每日(次)每千克体重所需药量。患儿体重应以实际测得值为准。此法简单,但对婴幼儿剂量偏低,对年长儿剂量偏大。弥补的方法为婴幼儿可选药物剂量范围的高值,年长儿则取药物剂量范围的低值;若超过成人量,则以成人量为上限。
2.按年龄计算 剂量幅度大、不需十分精确的药物,如止咳药、营养类药物等可按年龄计算。
3.按体表面积计算 因其与基础代谢、肾小球滤过率等生理动能的关系更加密切,因此比按年龄、体重计算药物剂量更为准确、合理。儿童药物剂量=儿童体表面积(m2)x药物剂量/(m2),儿童体表面积计算公式为:
<30kg儿童体表面积(m2)=体重(kg)x0.035+0.1
>30kg儿童体表面积(m2)=x0.02+1.05
4.按成人剂量折算 儿童剂量=成人剂量x儿童体重(kg)/50,此法仅用于未提供儿童剂量的药物,且儿童体重在50kg以下者。由于按此法计算所得剂量一般都偏小,故不常用。
(三)给药方法
儿童药物治疗时,应根据年龄、疾病种类及病情选择给药途径、药物剂型和用药次数,以保证药效和尽量减少药物对患儿的不良影响。
1.口服法 是最常用的给药方法。幼儿用糖浆、水剂、冲剂等较合适,也可将药片捣碎加少量水后用小勺沿口角慢慢喂入口中,年长儿可用片剂或药丸。小婴儿喂药时最好将其抱起或头略抬高,以免引起呛咳或窒息。病情需要时(如神志不清、昏迷)可采用鼻饲法给药。
2.注射法 注射法比口服法奏效快,但对患儿刺激大。肌内注射次数过多可造成臀肌挛缩,影响下肢功能,故非病情必需不宜采用;静脉滴注应根据年龄大小、病情严重程度控制滴速;静脉注射多在抢救时应用。
3.外用药 以软膏为多,也可用水剂、混悬剂、粉剂等。婴幼儿皮肤薄、体表面积相对大,外用药物容易吸收,不能涂抹过多。注意防止患儿用手抓摸药物,引起意外。
4.其他方法 婴幼儿呼吸道黏膜薄嫩、血管丰富,可采用雾化吸入、滴鼻和气管内给药。
(四)药物治疗的特点
药物动力学研究发现,药物在体内的分布受药物相对分子质量的大小、体液ph值、细胞膜的通透性、药物与蛋白质的结合程度、药物在肝代谢和肾排泄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儿童(尤其新生儿)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下述特点。
1.肝功能发育不成熟 新生儿和早产儿(尤其是生后2周内)的肝酶系统发育不成熟,药物不能在肝内进行正常代谢,解毒功能不足,易出现毒性作用。如氯霉素不能用于新生儿,以免发生“灰婴综合征”;地西泮的半衰期在早产儿为54小时,成人为18小时。
2.肾功能发育不完善 肾小管分泌功能在新生儿仅为成人的5%,6月龄达成人水平,肾小球滤过率需1岁左右才达成人水平,以致药物及其分解产物在体内滞留时间延长,增加了药物的毒副作用。因此,婴儿用药剂量宜偏小。
3.药物与蛋白质结合能力低下 新生儿期下列药物与血清蛋白质的结合力较差:氨苄西林、呋喃西林、氯霉素、吗啡、苯巴比妥、阿托品等,其药理效果较差。
4.药物在组织内的分布因年龄而异 以脑组织为例,婴幼儿脑内吗啡、巴比妥类、四环素的浓度明显高于年长儿。
5.对药物的反应随年龄而异 不同年龄儿童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如吗啡对新生儿呼吸中枢的抑制作用明显强于年长儿,麻黄碱使血压升高的作用在未成熟儿却较弱。
6.先天遗传因素 家族中有遗传病史的患儿对某些药物可产生先天性异常反应,如家族中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需检查新生儿是否有g-6-pd缺乏症,否则不慎应用某些药物(如阿司匹林、磺胺类等)可导致溶血;对家族中有药物过敏史(如青霉素、磺胺类)者,要禁用该类药物。
7.对生长发育的影响 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造成儿童生长发育障碍;性激素可促进儿童骨骼生长,也使骨骺与骨干过早融合,影响儿童最终身高;四环素可引起儿童牙釉质发育不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