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小雨这下慌了手脚:那……那……那就算愿意吧!
那时的我还只能算一个不成熟的傻瓜(其实现在也好不到哪去),在爱情上更是个菜鸟,虽然在上课发呆的时候幻想过n种和我的公主认识的方法,但在实际中的经验是零。男人和女人其实在幻想浪漫时是有相当大的共同点的。女人总是幻想她的白马王子某一天会在某个关键时刻出现在自己面前,而男人总是幻想某一天会在某个关键时刻英雄救美。我自然也不能免俗。只是那时我的幻想对象不是小雨,而是我们校里的校花。只是当校花被校外的某个至今我也没见过的老板给独占以后,我才在不良室友的诱导下对小雨产生了某种当时只能算好感而绝不能算爱情的感觉,毕竟小雨当时也是我们的系花,而且清纯指数在全校是高居榜首的。
昨天晚上我先走了,是你……
这个这个,你没听说过的事还多着呢,就这样吧,周末我到你宿舍下边叫你,88。
我对小雨说出了我现在依然认为是极具杀伤力的七个字:做我女朋友好吗?说实话,这是我在接受了n多学哥的教训后总结归纳出的七字真言。杀伤等级s级,暴强。
我唯一有印象的就是在十点多钟的时候,终于开始放一些所谓可以两步一搂的曲子了,灯光也如我所愿的暗了,真是月黑风高吻人夜呀。我拉着小雨混迹在一片相互搂抱着的男女中间,两个人的距离最近的为零,(手),最远的为十公分,(眼)。在黑色中,小雨的眼睛好亮,真应了那句话,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好,那我们去买一把吧。
打铁要趁热,我四顾无人,不是没有人,是没有人注意,一低头,就吻在了小雨的……脸上!呵,有没有观众失望呀?什么,要吻嘴?你当我是你那类浪迹花丛的老手?在恋爱界,我最多只是一颗新星,即使算上一朵奇葩,也没胆子第一次就吻嘴吧!人很多吔!
嗯,我不会呀。
这是我的刀,准确的说这是我和小雨两个人的刀。
你等等,我就下来。用了五分钟,我完成了刷牙洗脸梳头换衣,当然时间是紧了一点,澡我就不洗了吧。下楼!报到!
8、
在一个被n多人劝慰的夜晚后的早晨,才睡了不到三小时的我就被人叫醒了,落英!落英!
这一辈子,或者说这一小半辈子,我从没象那天那样爱过商人,我爱商业,商品经济真好!因为商业发达,我才能和小雨一家一家的比过去,才能在市里的大街小巷名正言顺的享受浪费时间的快感,才能让我的手从出校门时的cha在裤兜变成拉住小雨的手。
吔!
当然,身为男人的我,对了,当时还不是男人,身为热血青年的我,是不能容忍自己仅仅是被默认而已的,何况在和小雨的不断接触中我发现了她内心纯真的一面,那时我已经喜欢上了她。在爱情上,人总是自私的,于是我决定找个机会把她和我的关系正式敲定!
在街上吃完晚饭,小雨也快要放弃了。(我是早就宣布放弃了,因为只有这一次的放弃,才会有下一次的继续嘛。)最后她说:我们去看看夜市吧,也许那里会有惊喜的。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把刀,这把老式的刀,这把我们的刀。
小雨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我的……………自大!她不回答!!!在我后来的许多经验里,女人有过许多回答,都不如小雨当时的不回答让我无从下手!
事实证明,懒决不是恶习!当我听到宿舍楼里的早起的(还是还没睡的?)兄弟叫到:“落英!小雨找你!”的时候,我就认定了这个真理!(未完待续)